一、国家外国专家个人类项目(S 类)
(一)项目定位
聚焦国家发展急迫需要和战略需求,精准支持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方向)、生物医药(生物制造、药物研发、生物技术、诊断技术、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方向)、集成电路和量子科技四个领域外国专家引进。重点支持上述领域引进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能够全局性、前瞻性把握本领域创新发展方向,引领国际发展趋势,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重大原始创新,助力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实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国际顶尖专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 1 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及企业、机构等,诚信状况良好。
2.外国专家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3.项目执行周期内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2 个月。
(三)项目支持
获批项目给予 50 万元专家经费支持,专家享受相关工作便利和优惠待遇。
(四)有关说明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英文版项目摘要(含项目名称、项目基本信息和专家主要情况等,不超过 1000 字)。
二、国家外国专家个人类项目(H 类)
(一)项目定位
服务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引领新发展格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牢牢把握人才工作重点,支持中外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养、产品研发、技术咨询等,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多领域双多边创新合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 1 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及企业、机构等,诚信状况良好。
2.外国专家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具备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3)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3.项目执行周期内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因同一工作内容聘请 2 名及以上外国专家的,工作时原则上累计不少于 4 个月。
(三)项目支持
项目执行周期内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2 名及以上专家累计计算,下同),给予 40 万元专家经费支持;3-6 个月的,给予 30 万元专家经费支持;2-3 个月的,给予 20 万元专家经费支持。
三、国家外国专家个人类项目(Y 类)
(一)项目定位
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围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颠覆性技术、新兴学科和交叉前沿领域,以及语言教学、新闻、出版、文化等聘专需求,支持一批对华友好、年富力强、具有高水平科研潜质或文化交流能力的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包括博士后研究等在内的科研、交流合作,促进外国青年学者在华开展长期、稳定的交流与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 1 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及企业、机构等,诚信状况良好。
2.外国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 6 年以内。
3.项目执行周期内申请人应在华工作 12 个月以上(不支持远程工作)。
(三)项目支持
获批项目给予 20 万元专家经费支持。